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管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 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规定及《临潭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新增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四店为临潭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特此公告。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